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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房分类房_垃圾的分类和回收
作者:老罗 / 发布时间:2021-08-13 20:03 / 浏览次数:

大洋新闻说起垃圾房,你怎么看?

第一反应可能是到处都是臭味和污水的场景。如果你碰巧住在垃圾房的墙上,你会主张拆迁吗?

小姐家住广州白云区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受不了垃圾的恶臭和运输垃圾的噪音,愤怒地起诉法院,要求她家旁边的垃圾房停止堆放垃圾。

记者今天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该案经该法院审理后,已作出判决。

二楼的主人不忍垃圾房仇而告状。

小姐家住恒某街二楼的业主李某,在景某街附近有一栋房子。

2013年前后,李女士家和荆某街道之间的一小块土地被用作垃圾场,离她家一堵墙只有一两米。由于垃圾露天堆放,臭水流过,垃圾散发的臭味严重影响了李女士的日常生活。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垃圾倾倒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后来这个地方直接作为垃圾中转站使用。

垃圾中转站经常在凌晨三四点进行垃圾中转,噪音严重影响休息。同时,垃圾站垃圾堆放不符合规定,垃圾堆放量远超垃圾站容量。由于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周围的异味被烟熏,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小姐李向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查询,案件涉及垃圾房由京某村京三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京三社)、金沟村京四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京四社) 、广州市盛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谋物业)、广州市君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谋物业)、广州市谋谋百货有限公司盛地分公司(以下简称墨谋百货)公用,君谋物业日常管理。

同时,李女士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询问。涉事垃圾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属违法建设。

小姐李某随后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上述用户停止在上述地点堆放垃圾。

垃圾房用户:

垃圾房乃民生工程,无侵权

京三社与京四社辩称,2012年,京四社与街道办事处、君置业签订《协议》,将当时的垃圾转运站移交君置置业拆除随后,街道办立案垃圾房解决周边居民生活垃圾问题。

2014年8月,在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垃圾房负责上述5家单位各自的相应管理费,相关管理费由君谋物业代收,用于日常管理。

垃圾房的建设和管理属于民生工程,扔垃圾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李女士侵权。李女士认为,因垃圾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异味和噪音对其造成影响,属于垃圾房的管理问题,与行为无关垃圾处理本身。

小姐李女士在2017年购买涉案房产时就已经知道垃圾房的存在,很明显这可能会对垃圾堆放产生影响,但她还是买了涉案房屋。同时,所购房屋的价格也反映了上述情况。影响。

盛某物业辩称,公司委托市政府每天清运垃圾,做到每天清扫。无垃圾堆放或露天堆放现象。李女士没有理由要求盛某物​​业停止存放垃圾房垃圾。

君的财产辩称垃圾房是一个市政环卫项目。如果停止堆放,会给周边社区居民造成损失垃圾房分类房,影响社区居民日常垃圾堆放。

陌某百货辩称,自2014年起,其每年与市政府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及协议》,同意每年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垃圾清运费垃圾房分类房,市政府负责用于清洁。因此,是否存放在涉案的垃圾房中,并非由公司决定。沫沫公司只是垃圾房的用户之一,不是所有者或管理者。

另外,居委会辩称,李女士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垃圾房的使用与索赔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及的垃圾收集点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它的存在是合理的。市管理部门涉及的垃圾收集点的收集、运输、处理均符合环境卫生标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由于附近居民的投诉,环卫队的工作时间也从凌晨4点调整到了早上6点。涉案垃圾站已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收集到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餐厨垃圾不能投放涉案垃圾房,涉案垃圾房还尽可能设置了围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广州12345进度查询,白云区政府回应相关信访,表示将对垃圾房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增加除臭通风等设施解决垃圾房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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